3月30日, 由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网上银行”盗窃案一审宣判, 被告人徐厉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并处罚金5000元。
现年20岁的徐厉迷恋网络。 慢慢地, 他对“灰鸽子”木马程序产生了兴趣, 并萌发了通过木马程序盗号“发外财”的想法。 于是, 他通过网络黑客圈里的好友购买了很多“肉鸡”(即在互联网上被黑客远程控制的电脑)信息, 然后将“灰鸽子”木马程序种植到这些“肉鸡”上, 通过远程控制这些“肉鸡”, 掌握了数百台电脑用户的个人信息资料。
2008年3月, 徐厉在种植木马程序时, 发现被害人王某正在登录某网上银行。 于是, 他启动“灰鸽子”木马程序, 获得了王某的网上银行账号、密码、数字认证书等资料。 次日, 他又用买来的假身份证在银行开设账户, 经过几次网上转账操作, 分四次将王某账户上的1.2万余元全部转到自己开设的账户上, 后将这笔钱取出。 王某报案后, 徐厉很快落入法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