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吧收银员利用系统漏洞侵占巨额营业款, 并将操作方法传授他人, 致其犯罪。 11月26日, 经无锡市惠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董某因传授犯罪方法罪和职务侵占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董某曾在长安某网吧当收银员, 负责运用网吧系统管理软件为上网用户进行充值, 并收取上网费。 2007年5月, 董某偶然发现系统管理软件中有一项“会员充值”功能, 以此功能收取上网费用, 系统不会自动计入当天的营业额, 而网吧老板在收取营业款的时候, 一般只看系统显示的营业额, 不看“会员充值”栏。 董某利用这一漏洞, 每天隐匿一部分营业收入, 充实了自己的荷包。 尝到甜头后, 董某将这个办法教给了另一收银员王某, 王某遂依样操作。 两人从一天拿几十元, 发展到每人每天攫取几百上千元。 11月, 王某私下查看了“会员充值”栏总额, 发现两人隐匿的金额已近10万元。 于是惊慌下向老板坦白, 并立即退出3万余元, 后王某被判处拘役5个月。 董某闻讯后伺机溜走, 不知去向。 2008年7月, 董某在广西梧州市落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