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增城人微信朋友圈里疯传这张“红头文件”!
关于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不准上道路行驶的通告
通告发布单位是广州市人民政府
通告发布日期是2016年11月2日
现在我们来解读下这个通告
一、通告中“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包括增城吗?
现在增城是广州的一个区, 属广州行政区域内。 所以肯定是包括增城的
二、通告中“不准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是不是所有电动车都不可以上路?
这说明得很明确, 不单所有电动车不可以上路, 就连安装有动力装置非机动车(例如:独轮车、动力平衡车等等)也不能上路!
三、有街坊疑问, 不是有规定, 只要符合以下标准的电动车就可以上路行驶了吗?
1、能够实现人力骑行
2、最高车速不超过20公里
3、制动性能达标 前叉组合件强度达标
4、整车重量低于40公斤
5、电机功率低于240W
6、电池电压低于48V
PS:通告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已经把所有电动车禁了, 无论你的是什么样的电动车, 只要带动力驱动的非机动车, 哪怕是电动滑板都不可以上道路行驶!
所以现在、在增城无论你骑什么样的电动车上路都是违规的!
就睇边个黑仔, 会被查。
如此一来, 增城满街都是电动车怎么处理?
开到成行成市的电动车店难道要关门?
卖的东西不能上路, 上路就违规?
好话唔好听, 你去买辆电动车, 开上路试车也是违规的。
对待电动车其它城市也有不同规定
例如我们“邻居”惠州市
惠州市从今年开始, 实施电动车上牌政策。
符合上文提到的6个标准的电动车可以上牌, 不符合标准的全部退市(报废)。
对于超标的电动车退市(报废)可以领到500元的补贴。
有街坊可能会说“增城禁电动车不现实”。
上有政策, 难道下面能不执行吗?
现在对电动车违规上路的处罚比较轻
但是更严的处罚《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草案二次审议稿)》
如果真的实施, 对电动车违规上路的处罚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 并对驾驶人处500元罚款。 ”
这样的处罚, 你还敢开电动车吗?













